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发布时间:2023-06-12 14:05|栏目: 下载中心 |浏览次数: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甲方:安乡县创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提升创业成功率,促进更多的创业者成功创业,按照《安乡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创业孵化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安乡县创业孵化基地                  号,合计    平方米。入驻孵化期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入驻孵化期内免房租、网络费,每月水电费2000元以内全免,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入驻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入驻孵化办公场地(由甲方根据自身场地容量情况确定)。

2、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协助乙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提供咨询指导、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等。

3、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的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4、提供办公场地和相应的办公硬件。

5、创业项目的指导和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四、进驻甲方创业孵化基地,乙方须遵守以下条件:

1、所有经营、开发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严格按照安乡县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履行孵化协议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3、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将本中心提供的创业孵化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创业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创业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4、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各项工作;

6、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各种社会保险手续。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创业孵化基地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和带走所有办公服务设备,确保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五、凡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在基地正常工作期间和上班及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贵重物品丢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凡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概不负责,若因纠纷殃及他人,乙方应负连带事故责任。

七、入驻企业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核实认定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创业者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八、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安乡县创业孵化基地(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在附件下载

Copyright © 2023 安乡县创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23013279号